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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04-10 10:24:04】  【作者:】  【来源:】  【 关 闭 】

黄文明办文2017〕3号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根据《湖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鄂发〔2015〕6号)、《关于印发<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通知》(鄂文明办文2016〕13号)和《黄冈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黄文〔2015〕49号)精神,市文明办制定了《省、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要按照“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省、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切实加强对所辖省、市级文明单位的指导、管理、考核。要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所辖所有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在届期内第2年和验收年分别进行届中和届终测评。两次测评计算届期综合得分,其中届中测评得分占40%,届终测评得分占60%。届期综合得分90分以上可以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综合得分80分以上可以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县级(市直级)可参照执行。各地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要督促各创建单位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届期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或得分在80分以上但在本地本行业排名末位的单位,依据《湖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黄冈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取消其下一届复查确认资格;对届期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的单位要认真总结推广创建经验,推动其提档升级、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测评工作,认真填写《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评价表》,并分别于届期内第2年的6月底和申报年的12月底前集中报市文明办备案。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严格考核管理,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创建实效,不断提升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水平。要认真执行中央文明办联合多部门出台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关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所辖文明单位依法依规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使文明单位真正成为在业内有地位、在当地有口碑的文明标杆。对不按时完成测评、测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测评中弄虚作假、所管辖文明单位创建整体水平不高、创建工作指导不力的地方,不再增加新一届文明单位指标。

 

附件:1.《省、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2.《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评价表》

                  黄冈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

  

省、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一、文明单位是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基本特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成绩突出,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党委、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测评项目包括组织领导、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文化建设、创建活动、改革创新、社会责任履行、创建成效,共8项31条,满分为100分。单位或单位职工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项、荣誉可加分,国家级奖项、荣誉每项加1分,省部级奖项、荣誉每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三、测评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三种方法,材料审核以现场查看为主。

四、在申报届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参与申报:

1.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2名班子成员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的以及领导班子存在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事项的;

2.单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以及存在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事项的;

3.单位存在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事项的;

4.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以及存在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项的;

5.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方法

计分标准

得分

一、组织领导(9分)

1.创建领导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经费有保障(4分)。

材料审核

没有成立创建领导机构、没有建立制度、没有专人和经费没有纳入年度预算的每缺1项扣1分

 

2.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有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3分)。

材料审核

1.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0.5分;

2.精神文明建设没有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扣1分;

3.创建工作无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各扣0.5分。

 

3.创建工作员工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满意率≥90%(2分)。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1.员工知晓率、参与率<100%扣1分;

2.员工满意率<90%的扣1分。

 

二、党的建设(12分)

4.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3分)

材料审核

1.未集中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扣1分;

2.未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分;

3.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未达到8次的扣1分

 

5.重视党的组织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3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1.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党内制度执行不力的扣1分;

2.基层党组织软弱无力,“一岗双责”、“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扣1分;

3.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出现负面影响的扣1分。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方法

计分标准

得分

 

6. 党委(党组)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重视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3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1.党委(党组)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力的扣1分;

2.没有认真落实《湖北省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分层分类推进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的扣1分;

3.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相关规定,出现不当言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

 

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反腐倡廉教育(3分)。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1.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措施的扣1分;

2.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被评定为合格等次以下(不含合格)的扣2分。

 

三、思想道德建设(19分)

8.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员工自觉践行(3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未运用道德讲堂、例会以及单位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扣2分;

2.员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晓率<100%的扣1分。

 

9. 重视员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道德讲堂活动(4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道德讲堂活动少于4次的扣2分;

2.员工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扣2分。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方法

计分标准

得分

 

10.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荆楚楷模、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推选、学习、宣传、关爱活动(3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未开展先进典型推选、学习、宣传、关爱活动的扣2分;

2.每年通过中央文明办“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线索推荐展示平台”等途径报送好人线索少于5条的扣1分。

 

11.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3分)。

材料审核

未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各扣1分。

 

12.重视诚信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分)。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1.未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分;

2.单位在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工作不力的扣2分;

3.员工因诚信问题被相关部门通报或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扣1分。

 

13.积极开展和参与“双宣讲”、“双微”工作(2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未开展理论宣讲和百姓宣讲活动的扣1分;

2.未建立微宣传和微舆情工作机制的扣1分。

 

四、文化建设(11分)

14.重视文化品牌建设,结合行业特点和职能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单位管理和发展中,大力培育行业文化、机关文化、校园文化、院所文化、企业文化(3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1.创建氛围不浓,文化建设没有形成特色、品牌的扣2分;

2.员工对单位文化理念、价值精神的知晓率、认同率<90%的扣1分。

 

15.重视学习型单位建设,深入推进全员学习,读书学习有场所、有活动、有氛围(3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1.单位无图书室、阅览室的扣1分;

2.未开展学习讲座、读书会等全民阅读相关活动的扣1分;

3.单位员工年均图书阅读量低于相关标准(参照《湖北省全民阅读三年行动计划》)的扣1分。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方法

计分标准

得分

 

16.大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活动(2分)

材料审核

1.未开展“孝老爱亲”、“崇德尚礼”等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的扣1分;

2.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以及现代节日、革命节日和党史国史重大事件纪念日期间开展主题活动少于2次的扣1分。

 

17.重视员工身心健康,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3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没有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员工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扣1分;

2.没有员工文体活动场所的扣1分;

3.未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扣1分。

 

五、创建活动(18分)

18.积极开展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交通等活动,推动员工文明行为习惯养成(3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1.未开展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交通等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分;

2.单位员工因旅游不文明行为受到相关处理的扣1分;

3.单位员工因交通不文明行为受到相关处理的扣1分。

 

19.重视网络文明传播和公益广告宣传工作(4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未建立网络文明传播队伍的扣1分;

2.未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和网络公益活动的扣2分;

3.未利用单位宣传阵地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的扣1分。

 

20.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和文明科(处)室、班组等细胞创建工作(4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没有开展文明家庭推选、学习、宣传等创建活动的扣2分;

2.没有开展文明科(处)室、班组等细胞创建活动的扣2分。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方法

计分标准

得分

 

21.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内外环境整洁优美(3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未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勤俭节约等相关活动的扣1分;

2.未开展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办公区、生活区环境脏乱差的扣1分;

3.未开展无烟机关(单位)创建活动,未在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和开展吸烟危害宣传的扣1分。

 

22.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总结创建经验,积极报送创建动态信息(4分)

材料审核

1.日常管理松懈、配合基层文明办工作不力的扣2分;

2.向《湖北精神文明建设》简报和湖北文明网投稿少于2篇的扣1分;

3.省级文明单位在省级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中上传创建活动信息少于5篇的扣1分。市级文明单位向市文明网报送创建活动信息少于5篇的扣1分。

 

六、改革创新(7分)

23.培育改革创新文化,积极营造改革创新良好环境,不断激发员工的创新意识(2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未出台和落实改革创新激励措施的扣1分;

2.未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大赛等创新能力提升活动的扣1分。

 

24.积极推动业务工作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2分)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1.未将改革创新要求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

2.业务水平、管理制度落后,体制机制僵化的扣1分。

 

25.加大改革创新成果的应用(3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没有形成管理创新或技术创新成果的扣1分;

2.创新成果没有得到应用和推广的扣2分。

 

七、社会责任履行(14分)

26.贯彻落实《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分)

材料审核

1.未建立志愿服务队且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员工总人数比例<30%的扣1分;

2.每年集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少于4次的扣2分。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方法

计分标准

得分

 

27.积极开展对口帮扶活动,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积极开展和支持助残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3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1.未与村(社区)结对并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和精准扶贫工作的扣2分;

2.未开展助残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扣1分。

 

28.积极支持和参与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8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支持和参与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社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不力的各扣2分。

 

八、创建成效(10分)

29.主要发展指标和业务工作水平领先,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3分)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单位业务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考核中排名靠后的扣3分。

 

30.管理民主科学,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规范、科学、透明,服务优质高效。(3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1.未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的扣1分;

2.未开展优质服务主题活动的,窗口服务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公示行业服务标准、未开展十星创建的扣2分。

 

31.社会形象良好,群众满意度高(4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1.单位因被媒体曝光或其他负面因素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扣2分;

2.群众来信来访得不到妥善处理,单位受理投诉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扣2分。

 

注:“计分标准”的指标项目均为年度要求,届中测评和届终测评时分别按照届期内第1年和第2、3年完成情况进行计分。

 

 

 


附件2

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评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届中测评得分

届终测评得分

届期综合得分

 

 

 

创建经验或特色品牌

 

存在的问题

 

注:此表由各地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根据《省、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在对所辖省、市级文明单位进行测评的基础上填写。届期内第2年的6月底和申报年的12月底前报市文明办备案。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届期综合得分=届中测评得分×0.4+届终测评得分×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