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 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