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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全面上调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

 【编辑日期:2023-04-07 08:00:00】  【作者:】  【来源:】  【 关 闭 】

 为持续保障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水平,3月31日,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5号),对全市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各项标准均上调,全市受益群众在25万人左右。

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升。城市低保标准由去年的622元/月提高至655元/月,增幅为5.3%;农村低保标准由2022年的5340元/年提高至6040元/年,增幅为13.1%。

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相应提升。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去年的1244元/月提高至1310元/月,增幅为5.3%;农村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相较去年进一步提高,其中黄州区、团风县、麻城市、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由10680元/年提高至12080元/年,增幅为13.1%,红安县、英山县、罗田县由9756元/年提高至10954元/年,增幅为12.3%。

另外,社会散居的孤儿养育标准由1345元/月提高至1410元/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由2152元/月提高至2256元/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入低保标准的1.5倍。

以上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