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第13号令《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中心开展新一轮档案三合一制度修订工作。
此次修订工作,将在原档案“三合一”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确保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真正做到方便共享、有效保存、长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