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安排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其他补充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是一所以集中供养孤儿、弃婴(儿)、孤寡老人、孤老优抚对象和社会代养老人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地处黄冈市经济开发区,其前身为黄冈市社会福利院,建院于1980年。
2007年,在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和省政府国办城市福利机构建设项目的资助下,市政府统筹规划儿童院、养老院和光荣院建设,实行“三院合一”,并将该建设项目列入了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2010年10月项目建成,并正式更名为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
中心规划用地76.76亩,其中一期用地48.61亩,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投资4500万元,设置老人和儿童床位600张,初步形成了集老人和儿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休闲娱乐和特殊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成为老人颐养天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温馨家园。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上级民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我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孤老残幼服务”的宗旨,通过加强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建院三十年来,先后养护了1000多名孤寡老人,养育了近3000名孤残儿童,其中有2000多名儿童被国内外家庭收养,培养了几十名大中专毕业生,在全国首创了职工家庭寄养儿童模式,儿童养育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国内外收养家庭的一致好评,为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老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并先后获得了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和省一级福利院等荣誉称号。
中心将在继续发挥“三无”对象和孤老优抚对象政府保障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适应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形势的需要,拓展职能内涵外延,发挥市级国办福利机构的示范、指导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将中心建成一流的社会福利机构而不懈努力,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我中心有财政编制33名,实际有编在岗人员28名。
2、财政供给退休25名。
3、遗属1人。
第二部分 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财政下达我中心预算收入总计4736779元。按照收支预算平衡规定我中心预算总支出4736779元。
2021年预算中,财政拨款4736779元,其中含我中心2021年度根据前两年平均数测算,预计上缴财政非税专户捐赠收入返还转列基本支出170000元。
全年预算支出4736779元,全部为财政预算经费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为4566779元。2020年4484750元。增加原因:根据财政安排,将奖励性工资全额纳入预算,人员经费比上年度略有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3676506元。
1、基本工资1166328元;
2、绩效工资748636元;
3、在职奖励性工资补助918321元;
4、住房公积金229796元;
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38699元;
6、基本医疗及生育保险274726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9176元。
1、退休人员公用部分11200元;
2、离退休奖励性工资补助358556元;
3、独生子女费240元,遗属生活费9180元;
4、非税安排返还捐赠收入转列救济费支出170000元
(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11098元,一般公务经费按有编在岗28人计算。福利费及工会经费、培训费分别按规定的2.5%、2%、1.5%计算。
四、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计划14.8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计划如孤老残幼各种生活用品购置等5万元,办公设备及耗材0.82万元,服务类采购如汽车燃油及保险9万元,暂无工程类采购计划。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8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元。我中心编制内小车两辆,均为服务对象生活用车。中心供养对象多为学龄儿童及老弱病残,两辆生活用车几乎每天都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就医、接送上下学等服务,中心重度残疾弃儿较多,重症急症还经常需要去武汉就诊。中心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以来,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2021年预算8000元,与2020年预算安排金额持平。
六、其他补充内容
1、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两辆,车牌号为鄂J09595、鄂JG8850 。
2、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主要是业务用房(面积约168457.7㎡)、日常办公用具和设备、机动车三台(车牌号分别为鄂J09595、鄂JG8850、鄂JG0927),积极按有关规定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3、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经费拨款: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因出国(境)、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5、机关运行经费:指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不含人员经费)支出,如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等。
附件:
1、附件1 编制办文件.pdf
2、附件2 预算批复文件.pdf
3、附件3 预算基层表.xls
4、附件4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