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5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2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民政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为切实抓好全市民政系统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以省、市政府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为契机,深入查找全市民系统在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抓好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实、质效不优、行为不廉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作风务实、优质高效、风清气正的民政事业发展环境,为加快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提供坚强保障。
二、接受督促检查对象
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及所属单位;黄冈经济开发区、龙感湖管理区民政局;各乡镇民政办、农村福利院;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性公墓单位、登记业务主管部门为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民政服务外包、服务延伸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
三、接受督促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依法行政方面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认真执行各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并落实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事业单位)
2、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取消社团筹备登记。(责任科室: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3、是否依法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责任科室:区划地名科)
4、是否存在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含公墓经营服务)违规收费、搭车收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纠正和查处执法不公不严问题。(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二)服务改善民生方面
1、是否存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政策不落实、资金发放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是否建立完善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农村福利院服务管理、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低保中心)
2、是否存在救灾资金(含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资金)滞留、挤占、挪用、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优亲厚友等问题。(责任科室:救灾科)
3、是否存在抚恤优待标准不到位、资金发放不及时、滞留、挤占、挪用抚恤优待经费、利用办理评残、提级手续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问题。(责任科室:优抚科)
4、是否存在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安排工作不落实、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不到位、资金发放不及时、虚报冒领教育培训经费等问题。(责任科室:安置科)
5、是否存在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不好、军休服务机构服务管理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责任科室、单位:军休科、市军休所)
6、是否存在村务(居务)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及时、挤占、挪用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难点村”治理经费等问题。(责任科室:基政科、规财科)
7、是否存在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乱收费、服务管理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医疗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救助管理机构服务管理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责任科室、单位:社会事务科、福慈科,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优抚医院)
8、是否存在民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分配、使用、截留福利彩票公益金等问题。(责任科室、单位:规财科、市福彩中心)
(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
1、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八简两风”、市委办、政府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部门作风建设,“四风”问题是否及时纠正。(牵头科室:监察室、政工科,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2、是否扎实推进“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牵头科室:监察室,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3、是否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牵头科室:机关党委,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4、是否存在“为官不为”、对基层和群众“生冷硬推拖”、“庸懒散软”、工作效率低下等懒政怠政问题。(牵头科室:监察室,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党员领导干部是否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责任科室:监察室、政工科)
2、是否存在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不严格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责任科室、单位:规财科、各事业单位)
3、是否查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问题。(责任科室:监察室)
4、是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存在有案不查、选择办案、以案谋私和追责问责不到位、“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责任科室:监察室)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
1、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问题是否落实到位,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对整改结果是否满意。(牵头科室:机关党委、政工科,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2、是否开展公开承诺并认真践诺兑现;服务群众是否存在“中梗阻”、“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科室:机关党委、政工科,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3、信访首访责任制是否落实。(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事业单位)
4、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及时处理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责任科室:监察室)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县(市、区)、黄冈经济开发区、龙感湖管理区民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局督促检查指导。共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中旬)。各县(市、区)、黄冈经济开发区、龙感湖管理区民政局,局直属单位要根据省、市政府及民政部门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要求,制定接受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动员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将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层面、每一个环节。各地各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于6月30日前报市局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地民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对所负责的业务、行业、领域、地域要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系统地梳理和排查,确保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留盲点、全面覆盖。认真开展“三进三查”活动,即进民政对象家庭,查各项民政政策及资金落实情况;进民政福利、救助机构,查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民政服务窗口,查各项服务制度落实情况。同时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抓好重点事项。省、市督促检查明确点出的事项,如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等;市、县政府承诺为民办实事和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民政工作的;各地列为重点工程涉及民政部门的;群众路线教育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整改落实项目涉及民政工作的和局领导班子整改落实的项目;省厅纳入综合评估的工作项目;全面深化改革涉及民政工作的;对接部厅简政放权要求和本级该简未简、能放未放的;民政工作法规政策要抓紧实施或制定出台的;其他需要给予重点关注的工作。
2、抓好重点部位。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办公场所、服务窗口(比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自设办事服务大厅、婚姻登记服务大厅、中福在线大厅、信访室、值班室等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场所);基层一线服务场所(比如乡镇和村、社区民政办事服务窗口、乡镇福利院,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民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场所等)。重点场所要做到“五有”,即有责任人、有公开服务承诺、有投诉告知、有意见簿、有服务质量评价表。
3、抓好重点人群。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基层一线服务场所人员。
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市局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整治阶段(7月下旬-11月下旬)。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1、抓好“四项整改”。一是着力整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严格、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对基层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监督执纪力度不够,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表率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二是着力整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利用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问题;三是着力整改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制度不完善、对群众公开承诺事项兑现不及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四是着力整改乱收费、乱摊派;对群众冷硬横推、工作效率低下;顶风违纪搞“四风”;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及“为官不为”等问题。
2、抓好公开承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承诺。
3、抓好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城乡低保、农村福利院服务管理等专项整治。
4、抓好群众投诉。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并将处理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开。
(四)监督检查阶段(7月下旬-12月下旬)
1、抓好明察暗访。积极配合和应对纠风部门明察暗访。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明察暗访机制,市级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成立明察暗访组,以暗访形式为主,每月不少于1次,对分管工作、分管单位、分管行业、分管领域和分片联系县(市、区)进行明察暗访。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服务对象中聘请政风行风督查员,定期不定期对各被督促检查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形成震慑和高压态势。
2、抓好第三方监督。积极配合纠风部门开展电视问政、政风行风热线、第三方机构电话抽访调查,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第三方监督工作机制。开展“全市民政干部联系大走访活动”,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联系走访“两代表一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各类民政服务对象、民政重点信访户、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干部,宣传解释政策、征求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慰问、交流沟通感情,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3、抓好点题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向有关单位发放督办函,督促其开展专项整治。
4、抓好群众监督。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公布投诉电话,在黄冈民政信息网站设置全市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专栏,方便群众查询、了解和投诉。
5、抓好集中评议。积极接受和应对纠风部门集中评议,切实抓好各项具体承诺和群众投诉的落实,加强集中评议前的宣传、汇报和沟通工作,用良好的工作实绩确保集中评议取得优秀成绩。
(五)追责问责阶段(7月下旬-12月下旬)。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对问题整改不到位、专项整治不过硬、工作不扎实的问题;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不核查、不处理、不反馈的问题;对发现问题不报不纠、压案不查的问题;对被各级明察暗访发现、电视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曝光的问题,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督促检查结果运用
各地纠风办对各县(市、区)、黄冈经济开发区、龙感湖管理区民政局的测评结果作为今年各地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的结果。市民政局将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民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民政工作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综合评估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有评先表彰资格,责成其作出书面说明,督促进一步整改落实。市民政局对各地督促检查情况将适时函告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结果居于末位或专项整治结果群众不满意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认真抓好本地、本单位接受督促检查工作的谋划、部署、协调和督办。市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巧珍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二航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科室(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凝聚各方力量推进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
(二)明确工作责任。一要明确主体责任。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或支部)、行政领导班子是抓履职尽责的主体,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及本地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的监督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二要明确分管责任。各单位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科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要明确监督责任。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再监督和统筹协调责任,对各部门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情况实施监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抓好本地本单位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四要逐级明确责任。市民政局负责各县(市、区)民政行政部门和局直属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黄冈经济开发区、龙感湖管理区民政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民政系统履职尽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科室、各单位按照上述责任分工抓好本科室、本单位履职尽责和本业务范围内履职尽责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纠风办和民政系统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督办,坚持把继承与创新、抓好本级与带动下级、依法履职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民政工作改革、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民政综合评估、民政标准化建设及精细化管理、整治落实民政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等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取得最大成效。要加强上下沟通、信息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向社会宣传工作成效和整改成果。各县(市、区)、黄冈经济开发区、龙感湖管理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信息市民政局办公室。各县(市、区)、黄冈经济开发区、龙感湖管理区民政部门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市局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