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厅党组同意,现将《全省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民政厅
2015年6月17日
全省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
接受督促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5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5〕23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民政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为了认真抓好我厅履职尽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全省民政系统履好职尽好责,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认真落实李鸿忠书记提出的全省民政系统党员干部争当为民务实清廉典范的要求,深入查找省民政厅在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扎实抓好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着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接受督促检查工作范围
省民政厅机关及厅直系统,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及局直系统。
三、工作内容
全省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重点从五个方面着手:
(一)严格依法行政方面:1.是否认真执行民政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2.是否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项目;3.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4.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滥用职权问题。
(二)服务改善民生方面:1.是否坚持贯彻勤政为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2.是否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级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各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3.是否完善相关机制和措施,保证民政资金按规定发放、使用和管理;4.是否保证民政项目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和有效监督;5.是否坚决纠正和查处民政惠民政策不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1.是否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厅党组“实施细则”,思想作风建设明显加强;2.是否围绕“三抓一争一促”要求,制定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3.是否认真纠正工作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为官不为”问题;4.是否解决对基层和群众生冷硬推、工作效率低下等懒政怠政问题。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1.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2.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发挥表率作用;3.是否重点整治本系统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4.是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5.是否建立健全具有民政特色的加强履职尽责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1.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2.是否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3.公开承诺事项是否兑现到位;4.是否切实解决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人民群众满意;5.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省厅机关及厅直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开展;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省厅的督查指导。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中旬)。
1.制定方案。省厅制定全省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2.组织动员。省厅召开全省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确保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全覆盖。
3.公开承诺。认真梳理本系统、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聘请政风督查员。在“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及服务对象中聘请政风督查员,形成监督合力。
(二)查找问题阶段(6月)。
1.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等形式开门纳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省民政厅及民政系统在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认真自查自纠。对征求到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梳理归纳,找准省厅及民政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今年重点解决的问题;积极参加纠风办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和电视问政集中评议活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信访举报。
3.开展明察暗访。省厅工作专班将不定期组织政风督查员和媒体对各地民政部门和基层服务窗口单位履职尽责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向责任单位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至11月)。
1.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将问题整改贯穿于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始终,对能解决的问题要马上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涉及政策性强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2.开展专项整治抓整改。针对自查发现、省及各地纠风办指出的突出问题,迅速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时限,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3.加强督导检查抓整改。省厅适时组织专班,对厅机关及各地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检查整改效果;对口收集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4.倒查追责抓整改。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属于厅机关、厅直系统的由厅纪检组进行调查追责,属于市、县民政部门的省厅将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启用倒查追责手段,处理结果公开曝光。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初)。
1.总结表彰。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认真进行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向省厅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经省厅汇总形成综合总结报告,报省纠风办。省厅根据督促检查及各地民政局在当地排名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2.巩固提高。认真总结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中的好作法、好经验,转化成完善民政部门依法行政、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形成比较完备的民政系统履职尽责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是今年全省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把加强履职尽责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省厅成立以党组书记、厅长彭军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贵新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也要成立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二)强化督促指导。省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就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在主要媒体公开承诺,并选择若干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民政基层单位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将处理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追责力度。对各级民政部门及基层服务窗口单位在具体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实事求是,不包庇不掩饰,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文件通报、会议点名等方式进行公开曝光。